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高清PDF]

标准简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iital reference materials]《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发布的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标准样品的管理,规范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现批准《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适用于全国。

标准截图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截图)

 

标准文档说明

标准文档类型为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高清PDF版本(文字版),标准文档内可进行搜索,可以复制原文,可粘贴。

标准部分原文

(*注:以下内容并未完全按照原文进行排版,且信息并不完全,也未经过严格校对,所以仅供参考!建议【不要直接作为从业依据】!具体信息还请阅读标准原文PDF。)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策划、均匀性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测定、特性量值评定、 证书与标签制作、包装、贮存与运输等过程的基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及其 技术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在技术标准中陈述标准样品的一般规定 标准样品常用术语及定义 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 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 化学成分标准样品技术通则 标准样品包装通则 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有证标准样品的使用

GB/T 4882—1985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性检验

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JJF 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定义

环境标准样品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

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充分确定了特性量值、通过技术评审且附有使用证书的环境样品或 材料,主要用于校准和检定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评价和验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或确定其它环境样品 的特性量值。

注:通常将以纯化学试剂(包含纯气体)为原料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称为人工合成环境标准样品,如环境监测 分析用标准溶液、标准气体、模拟水质标准样品等;将以实际环境样品为原料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称为天然基体环 境标准样品,如土壤标准样品、空气颗粒物标准样品等。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 national certified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

通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授权生 产并附有国家标准样品证书的环境标准样品,其一种或多种特性量值采用建立了能准确复现表示其 特性量值计量单位的可溯源程序确定,并附有规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所有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均 为环境污染物监测分析的国家测量标准。

4组织与管理要求 4.1组织要求

4.1.1研复制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并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的许

可或授权。

研复制单位应具备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所必需的工作场所、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和专业 技术人员以及按GB/T15000.7第4.1条规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基于GB/T15000.7要求的标 准样品生产者资质认可。

4.1.3研复制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并应对其所研复制环境 标准样品的质量和技术指标全面负责。

4.2管理要求

4.2.1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样品的统一归口单位,统一管理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 划的编制、实施、评审、审批发布和使用监督。

4.2.2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的技术归口单位,具体组织编制、实施和评 审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

4.2.3研复制单位应根据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组织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

5技术要求

5.1研复制策划

5.1.1研复制前的准备工作

5.1.1.1研复制单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 建议书,并将项目建议书通过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环境标准样品分技术委员会上报国家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备案和审查。

5.1.1.2研复制单位应根据环境标准样品的预期用途确定研复制技术路线和特性量值不确定度应达 到的水平。

5.1.1.3研复制单位应对用于充装环境标准样品的容器进行充分调研和技术论证,确保充装容器满 足GB/T 15000.6的有关规定。

5.1.2制备方法的选择

5.1.2.1环境标准样品制备方法的选择应依据现有技术条件和预期用途等决定。

5.1.2.2环境标准样品大部分采用批量方法制备,即一次制备一批特性量值相同的环境标准样品, 如常见的水质标准样品、土壤标准样品、沉积物标准样品、生物标准样品、标准溶液等;

5.1.2.3环境标准样品也可采用单件方法制备,即一次只制备一件标准样品,如瓶装标准气体等。

人工合成环境标准样品的制备

5.1.3.1用于制备人工合成环境标准样品的化学十式剂在使用前应采用已证明可靠的分析方法对其纯 度及主要杂质进行分析和确认。

5.1.3.2 环境监测分析仪器校准用环境标准样品(如标准溶液、标准气体、渗透管等)一般由研复 制单位采用已知纯度的化学试剂和经过国家计量检定的衡器、量器等准确配制,并以研复制单位独 立测定的数据为基础评定其特性量值。

5.1.3.3环境监测方法验证和实验室质量管理用环境标准样品(如水质标准样品等)一般由研复制 单位根据环境背景值或实施环境管理标准的需要,采用已知纯度的化学试剂和经过国家计量检定的 衡器、量器等准确配制,以多个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共同测定的数据为基础评定其特性量值。

5.1.4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制备

5.1.4.1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采集应充分考虑其预期用途,确保釆样的代表性。有时为了制备 含有特定污染物的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可以通过向实际环境样品中定量添加目标污染物的方法 来实现。

5.1.4.2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制备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制备程序和加工工艺。在制备过 程中应注意防止外来物的污染,避免加工设备、器具对待定特性量值的影响,确保最后制成的天然

(以上是摘录部分标准内容,更多信息还请参考原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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