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342—2021 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高清PDF]

标准简介

[GY/T 342—2021]《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1-01-20发布,适用于全国。

标准截图

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
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截图)

 

标准文档说明

标准文档类型为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高清PDF版本(文字版),标准文档内可进行搜索,可以复制原文,可粘贴。

标准部分原文

(*注:以下内容并未完全按照原文进行排版,且信息并不完全,也未经过严格校对,所以仅供参考!建议【不要直接作为从业依据】!具体信息还请阅读标准原文PDF。)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电视的总体技术架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互联 网电视终端之间的对接要求,以及与监管平台对接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Y/T 277—2019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规范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 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1

互联网电视 over the top TV; OTT TV

基于公共互联网传送包含视频、音频、图形、文字和数据等,通过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接收设备, 向公众提供安全、可靠、可交互和可管理的多媒体视听业务。

注:本标准中的互联网电视是指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 181号)的互联网电视业务。

3. 1. 2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OTT TV i ntegrat i on platform

对互联网电视业务进行集成和管理,提供节目集成和播出、EPG管理、用户管理、数字版权保护、 计费管理等服务的平台,以下简称“集成平台”。

注1:节目集成是指对内容服务平台节目和应用的集成。

注2:集成平台的EPG管理是指终端桌面的管理。

3. 1. 3

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 OTT TV content serv i ce p I atform

对互联网电视节目汇集、审核、编排和版权管理,提供符合播出要求的内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内 容服务平台”。

3. 1.4

(以上是摘录部分标准内容,更多信息还请参考原文PDF)

网盘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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